詐欺案件,不起訴! 當事人鄭○○受告訴人呂○○等17位委託,代為收取抵押物,被訴在未經告訴人等17位之同意及授權之下,刻印告訴人印章,向法院陳報代為領取土地徵收費,有詐欺及偽造文書之嫌疑。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律師積極主張有利事證,成功獲桃園地方檢察署以107年度○○字第○○○號為不起訴處分。 管理員-台北所2020-05-25T09:14:32+08:002019-12-18|最新消息| Facebook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