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案件,不起訴! 當事人吳○○遭受某知名食品公司告訴誣指沒有商品配方及製程之經營能力,造成旗下品牌麵包變質等不實言論,有妨害名譽之重大嫌疑。當事人吳○○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成功獲新北地方檢察署以109年度○○字第○○○號為不起訴處分。 管理員-台北所2020-05-25T09:13:58+08:002020-03-04|最新消息| Facebook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