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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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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劉○○被控利用搭乘計程車之機,摟住告訴人肩膀及撫摸其胸部及下體、強吻告訴人等,涉有強制猥褻及性騷擾罪嫌。其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積極主張有利事證,成功獲台北地檢署以113年度○○字第○○○號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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