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取財案件,不起訴! 當事人趙○○涉嫌詐欺取財,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積極主張有利事證,成功獲臺北地檢署以109年度○○字第○○○號為不起訴處分。 管理員-台北所2021-01-11T11:42:36+08:002020-12-02|最新消息| Facebook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