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件,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王○○涉嫌詐欺,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積極主張有利事證,成功獲桃園地檢署以107年度○○字第○○○號為不起訴處分。 管理員-台北所2021-01-13T16:42:40+08:002021-01-13|最新消息| Facebook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