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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拆他人信件,有刑責嗎?

1.案例內容:
老吳因為受到新冠疫情影響,生意失敗,乃受僱一棟大樓,擔任管理員,平常除了注意門禁外,並負責將各住戶信件投入住戶個別的專屬信箱內,某日,老吳因為發現大樓住戶老謝的信件比較多,老吳竟因好奇心而偷拆了幾封信來查看內容,老吳上開行為被大樓監視器拍到,老謝一氣之下提告,老吳偷拆信的行為,是否有刑責?
 
2.法律分析:
(1)刑法第315條:「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2)本件老吳在其任職大樓社區擔任管理員之工作,協助收取大樓住戶之信件,老吳竟基於妨害秘密之犯意,明知收件人為住戶老謝,其並無權開拆老謝的信件,即未經老謝之同意,無故開拆上開信件查看內容,核老吳所為係犯刑法第315條前段無故開拆他人之封緘信函罪嫌。
 
3.結論:
老吳未經同意而無故開拆老謝信的行為,係犯刑法第315條前段無故開拆他人之封緘信函罪。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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