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毒趴,有何刑責?
1.案例內容:
小謝是大學四年級學生,因新冠疫情影響,都居家線上教學,因最近新冠疫情稍有趨緩,小謝竟找來多位同學,到家中開趴,並免費提供俗稱「毒咖啡」及搖頭丸等毒品供同學們使用,小謝是否觸犯何種刑責?
2.法律分析:
(1)按「安非他命雖係第二級毒品,但亦屬藥事法所稱之禁藥。而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者,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定有處罰明文。故行為人明知為禁藥即安非他命而轉讓予他人者,其轉讓行為同時該當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二項之轉讓第二級毒品罪及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屬法條競合,應依重法優於輕法、後法優於前法等法理,擇一處斷。」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393號刑事判決參照。
(2)本件小謝就免費提供咖啡包、搖頭丸毒品予同學使用 ,上開毒品均屬藥事法所稱之禁藥,和小謝轉讓咖啡包、搖頭丸之行為,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3項之轉讓第二、三級毒品罪。
3.結論:
本件小謝之行為除成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轉讓第二、三級毒品罪外,亦構成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禁藥罪,依重法優於輕法之法理,應優先適用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禁藥罪處斷。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