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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車禍時,要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1.案例內容:
小花開車出門上班,因一邊開車一邊滑手機沒有注意到騎在前頭的小美而毫無減速的從後頭追撞上去,導致小美雙腿粉碎性骨折必須有專人照護休養三個月,小美可以向小花主張損害賠償嗎?可以主張哪些項目呢?
 
2.法律分析:
(1)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第 193 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2)本件小花未遵守道路法規開車不得使用手機之規定,而發生事故導致小美受傷的行為存有可歸責的過失責任,因此小花因過失行為而侵害小美身體、健康權益,導致小美除了受有財產上的損失外,亦造成小美精神上之損害,故小美可向小花主張所支出的醫療費用、因車禍事故所增加之如醫療器材等費用、工作收入損失、看護費用、車損維修費用、精神慰撫金之損害賠償。
 
3.結論:
小美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同法第193條第1項、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小花賠償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所受到的損失。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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