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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作劇,散播不實確診者足跡,小心觸法!

1.案例內容:
小明是個放羊的小孩,興趣是唬爛、騙人和亂叫狼來了,讓周遭的人感到非常困擾。小明近日閒得發慌,又故技重施,上網公開唬爛附近的店家都是確診者去過的地方,造成附近店家生意一落千丈,氣得報警處理,小明有違法嗎?
 
2.法律分析:
(1)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2)於本案,小明明知附近店家並沒有確診者來過,卻基於惡作劇的心態而為謊報確診者足跡之不實訊息,造成附近無辜的店家生意一落千丈,足生損害於店家,構成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
 
3.結論:
小明謊報確診者足跡,構成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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