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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確診而搭捷運,有觸法嗎?

1.案例內容:老吳染上新冠肺炎確診後,於治療期間擅自溜出醫院到處游走,且隱瞞確診而搭捷運,致同一車廂內數名乘客染疫,老吳會構成犯罪嗎?
 
2.法律分析:
(1)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62條規定,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新冠肺炎屬於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所定第五類傳染病,老吳於得知自己染上新冠肺炎竟隱瞞確診而搭捷運,致同一車廂內數名乘客染疫,老吳已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 62條之罪。
 
3.結論:
老吳的行為係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 62條之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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