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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真相出售事故車,小心觸法!

1.案例內容:
小吳明知其在競拍網上購得之進口名牌跑車,係先前翻生嚴重車禍之事故車,這種狀況將影響購買者之購買意願及交易價格,而屬於交易之重要資訊,竟隱瞞上情,將該車輛重新整修後,重新上架至競拍網上拍賣,並故意不在車況輔助註記欄內揭示該車為事故車,致不知情之小謝,以為上開車輛非屬事故車,致陷於錯誤而購買上開車輛。
 
2.法律分析:
(1)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2)小吳明知本件車輛係事故車時,將影響購買者的購買意願及交易價格,原本應誠實告知,以便購買者可以自行評估是否購買,然其卻加以隱瞞,使小謝陷於錯誤而依一般價格購買,致受有損害。小吳已觸犯詐欺罪。
 
3.結論:
小吳係犯刑法第339條之普通詐欺罪,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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