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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挑釁他人動物而咬傷人,有何法律責任?

1.案例內容
老吳養了一隻狼犬在家裡庭院裡,老謝與老林經過老吳家庭院時,老謝看到庭院的大門未關,想起狼犬平常見人就亂叫,遂拿球棒故意挑臖狼犬。豈料,該狼犬受到刺激竟衝出咬傷在旁邊觀看的老林,老謝有何法律責任?
 
2.法律分析
(1)按民法第190條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2)本件老林因被老吳所飼養之狼犬咬傷,應得依民法第190條第1項規定請求老吳負損害賠償責任;然本件狼犬的加害行為是因為第三人老謝之挑動所導致,則老吳在賠償完老謝之後,對於老謝有求償權,故老吳得依民法190條第2項規定就其「所為之損害賠償」對於老謝求償權。
 
3.結論
本件老吳得依民法190條第2項規定就其「所為之損害賠償」對於老謝求償權。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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