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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可主張何權利?

1.案例內容
小明和小美買A屋,但A房於交屋不久碰到颱風時,天花板竟嚴重漏水,請問小明可主張何種權利?
 
2.法律分析
(1)按,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2)經查,小美為A屋之出賣人,應擔保A屋符合通常效用之使用,且A屋天花板嚴重漏水,當屬物之瑕疵,故小明自得依民法第359條向小美請求減少價金。
 
3.結論
小明得依民法第359條向小美請求減少價金。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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