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案件,不起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陳○○被女○○○控訴涉嫌妨害性自主,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積極為其辯護,並主張有利事證,成功獲臺北地檢署以111年度偵字第○○○號為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