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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再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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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楊○○涉嫌販售笫一級毒品,案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申請再審。經本所積極主張有利新事實、新證據,足認當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故成功獲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字第○○○號裁定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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