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偽造文書案件,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王○○涉嫌向告訴人洪○○推銷不實投資及偽造文書,被新北調查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當事人王○○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積極主張有利事證,成功獲新北地方檢察署以109年度○字第○○○號為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