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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案件,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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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林○○擔任告訴人〇〇公司之總經理,並簽署相關保密條款,負有營業秘密之保密責任。然於離職後擔任〇〇公司之顧問,亦為該公司實際負責人之一,有違反營業秘密法與背信之重大嫌疑,後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律師積極為其辯護,終獲桃園地檢署111年度○○字第○○○號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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