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選罷法案件,緩刑!

選罷法案件,緩刑!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當事人黃○涉嫌違反公職人員罷免法,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積極爭取,為其辯護,成功獲桃園地院以112年度○○字第○○○號為緩刑處分。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