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案件,緩刑!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黃○涉嫌違反公職人員罷免法,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積極爭取,為其辯護,成功獲桃園地院以112年度○○字第○○○號為緩刑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