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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組織犯罪案件,原判五年六個月,二審改輕判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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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邱○○涉詐欺取財、組織犯罪之嫌疑,經新竹地方法院判決五年六月有期徒刑。後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上訴,經本所積極辯護及主張調查有利證據之下,成功說服法官,撤銷原審判決,以高等法院112年度○○字第○○○○號判決,改判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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