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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案件,不起訴!(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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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邱○○為○○休閒館負責人,利用被害人○○○在店內休息睡著之機會,乘機徒手猥褻被害人之下身,涉嫌妨害性自主,其委任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積極主張有利事證,成功獲桃園地檢署以112年度偵字第○○○號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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