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案件,無罪!(刑事律師,台北刑事律師,桃園刑事律師)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林○○被控於住處內對未滿14歲之A女,乘人不備觸摸身體,涉嫌性騷擾,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在案,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在本所積極辯護及主張有利證據之下,成功獲新北地方法院以109年度○字第○○○號判決無罪!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