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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詐欺案件,不起訴!(刑事律師,台北刑事律師,桃園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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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王○○、李○○為某公司實際負責人,遭該公司登記之負責人及監察人和股東控告偽造文書、詐欺得利等罪嫌。二人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積極主張有利事證,成功獲台北地方檢察署以112年度○字第○○○號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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