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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案件,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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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事人張○○,被台北市調查處移送,未有投顧證照,且未經金管會核准經營證券投資業務,涉嫌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積極為其辯護並主張有利事證,成功獲臺北地檢署以110年度○○字第○○○號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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