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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取財案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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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楊○○被控可以向OO銀行申請開立2000萬美金之擔保備付信用狀,涉嫌向OO公司詐欺取財,致OO公司陷於錯誤指示不知情第三人滙款。被檢察官起訴在案,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積極主張有利事證,成功獲桃園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字第○○○號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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