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妨害性自主案件,不起訴!(刑事律師,台北刑事律師,桃園刑事律師)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被控於住處利用獨處之機會,強行利用身體壓制被害人,強制性交得逞,涉有性侵害之罪嫌。其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積極主張有利事證,成功獲桃園地檢署以113年度○○字第○○○號為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