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弊案,前永豐銀行董事長游國治,聘張進豐律師,一、二審均獲判無罪。(載自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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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被控違法放貸三寶集團等案,一審遭判有期徒刑8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經過3年多的審理後,27日二審宣判。高院仍認定他犯下《證券交易法》「加重背信罪」,並加重刑度,判處有期徒刑8年8月。可上訴。此外,前永豐銀兼永豐金租賃董事長游國治等9人,一審無罪、二審再獲判無罪。游國治委任律師張進豐指出,游國治無罪的原因應該是在檢方查扣的電子郵件中,無法證明游國治知情並參與犯罪,故仍維持無罪。而二審判決也特別指出,游國治等人無罪後,因《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上訴三審受限,游國治等人幾乎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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