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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詐欺案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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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繆○○涉嫌與詐欺集團基於詐欺取財犯意之聯絡,成立以販售虚擬貨幣之line群組,並詐騙被害人匯款購入虛擬貨幣,並開立帳户,擔任提款車手,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在案。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擔任辯護人,在本所積極辯護及主張有利證據之下,成功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2年度○○字第○○○號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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