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案件,不起訴處分!(刑事律師,台北刑事律師,桃園刑事律師)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高○○被控在大樓大廳辱罵告訴人,涉嫌妨害名譽及公然侮辱罪,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積極為其辯護,並主張有利事證,成功獲桃園地檢署以113年度○字第○○○號為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