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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案件,不起訴處分!(刑事律師,台北刑事律師,桃園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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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高○○被控在大樓大廳辱罵告訴人,涉嫌妨害名譽及公然侮辱罪,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積極為其辯護,並主張有利事證,成功獲桃園地檢署以113年度○字第○○○號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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