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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詐欺案件、虛擬貨幣洗錢案件,無罪!(刑事律師,台北刑事律師,桃園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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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夏○○為牟取利益,與詐欺集團基於詐欺取財犯意之聯絡,提供帳户予詐欺集團並依其指示將詐骗金額滙入其開立虛擬貨幣帳户,利用此方式製造金流之斷點,而隱匿犯罪所得之去向,涉嫌加重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罪嫌,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在案。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擔任辯護人,在本所積極辯護及主張有利證據之下,成功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13年度金訴字第○○○號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號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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