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案件,無罪!-刑事律師,台北刑事律師,桃園刑事律師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邱○○被控無故拍攝告訴人之性影像及無故重製、公然陳列告訴人性影像等,涉有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嫌。其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積極主張有利事證,成功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13年度○○字第○○○號為無罪判決。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