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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分割事件,勝訴!-民事遺產繼承律師,張進豐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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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邱OO被訴因提前分家,而有受贈不動產,構成民法1173條第一項因分家所為之特種贈與,依法應於分割遺產時,自受贈者之應繼分扣除,因此應返還此不當得利。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訴訟代理人。在本所積極主張有利證據之下,成功獲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字第○○號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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