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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有價證券案件,成功逆轉勝,"一審判有期徒刑肆年,二審改判緩刑"!-偽造有價證券律師,張進豐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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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專精偽造有價證券律師推薦,張進豐律師
    偽造有價證券案件,成功無罪(不起訴、緩刑)案例,勝訴連連,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當事人姜○○被控利用其持有○○公司大小章之機會,基於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李○○名義之本票,涉嫌偽造有價證券罪,一審判決有期徒刑肆年。二審改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雖然二審被害人仍不原諒也不願意和解,但在本所積極辯護並主張當事人已真心悔改,請求從輕量刑,成功獲臺灣高等法院以114年度○○字第○○號判決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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