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暨爭取子女監護權案件,調解成功!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呂○○因離婚暨爭取子女監護權案件,委任本所張進豐律師團擔任訴訟代理人,經本所律師積極與對造溝通協調,並分析雙方法律上之權益,成功與對造在法庭上達成和解兩願離婚,且為我方當事人爭取到子女之監護權,圓滿和平收場免於訴訟之累,該案業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家調字OOO號當庭調解成立。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