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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件,二審法院逆轉勝,成功協助告訴人,改判詐欺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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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徐○○遭美國籍人吳○○詐欺取財27萬美元(相當新台幣540萬元),原一審法院判吳○○無罪。二審委任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告訴代理人,經本所積極向高院據理力爭並請求調查證據確立犯罪事實,成功說服法官,經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第○○○號判決,判決有罪,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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