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債權罪,無罪!- 台北律師,台北律師推薦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被告張○○涉嫌損害債權罪,一審經本所律師為其主張有利證據,而獲地方法院無罪判決;其後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持續委任本所張進豐律師團辯護。本所在二審審理中仍持續為其積極辯護,並據理力爭,終獲臺灣高等法院認同,以107年○○字第○○○號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張○○獲無罪確定。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