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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公文書案件,二審法院逆轉勝,改判無罪!- 台北律師,台北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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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侯○○係公務員,因有虛偽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被訴偽造文書。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一年四月,當事人不服,二審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律師積極主張有利事證,終獲高等法院認同,以106年度○○字第○○○號撤銷原審判決,當事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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