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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成功勝訴,駁回原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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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被告王○○為○○監獄的房舍主管,涉嫌受刑人○○○因腰痛及毒品戒齗症狀,出現身體不適等各種狀況,未及時提供必要之救助,遲延送醫,受刑人○○○因而死亡。原告為受刑人〇〇〇之母親,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當事人王○○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擔任訴訟代理人,經本所律師積極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詳查事實,成功說服法官以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第○○號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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