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過失致死案件,二審無罪!再勝!- 台北律師,台北律師推薦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被告王○○為監獄的房舍主管,涉嫌未及時提供必要之救助,導致受刑人○○○遲延送醫,敗血性休克死亡。當事人王○○一審委任本所張進豐律師團擔任辯護人,獲桃園地院107年度第○○號判決,宣判無罪。之後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被告當事人王○○繼續委任本所擔任辯護人,經本所律師據理力爭,努力維護當事人權益,獲得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第○○○號判決無罪。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