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業務過失致死案件,二審無罪!再勝!- 台北律師,台北律師推薦

業務過失致死案件,二審無罪!再勝!- 台北律師,台北律師推薦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被告王○○為監獄的房舍主管,涉嫌未及時提供必要之救助,導致受刑人○○○遲延送醫,敗血性休克死亡。當事人王○○一審委任本所張進豐律師團擔任辯護人,獲桃園地院107年度第○○號判決,宣判無罪。之後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被告當事人王○○繼續委任本所擔任辯護人,經本所律師據理力爭,努力維護當事人權益,獲得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第○○○號判決無罪。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