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無效訴訟,二審再勝定讞!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余○○於107年當選桃園市市議員,遭訴當選無效,一審委託本所張進豐律師團擔任訴訟代理人,獲桃園地方法院駁回原告之訴。原告不服再上訴二審,當事人余○○繼續委任本所張進豐律師團擔任訴訟代理人,經本所全力捍衛當事人權益,獲得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第○○○號判決,成功駁回原告之訴,確認了當選有效。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