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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第二級、第三級毒品案件,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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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羅○○涉嫌販賣第二級、第三級毒品,不服二審有罪判決,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上訴三審。經本所積極主張有利事證,成功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後又繼續委任本所,經本所積極為其辯護,成功獲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字第○○○號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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