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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案件,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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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蘇○○涉嫌過失傷害,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積極與告訴人協調和解,成功讓告訴人撤回告訴,獲臺北地方檢察署以110年度○○字第○○○號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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