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案件,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蘇○○涉嫌過失傷害,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積極與告訴人協調和解,成功讓告訴人撤回告訴,獲臺北地方檢察署以110年度○○字第○○○號為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