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案件,緩刑!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吳○○為○○環保有限公司負責人,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成功獲得桃園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訴字第○○○號為緩刑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