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二審勝訴,成功逆轉勝!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盛○○對被告洪○○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一審遭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敗訴,二審改委任本所張進豐律師團擔任訴訟代理人,在本所積極抗辯並主張調查有利證據之下,成功說服法官,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第○○號判決,廢棄原一審簡易判決,駁回被上訴人一審之訴,一、二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