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案件,上訴第三審,勝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黃○○涉偽造文書等罪,不服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委任本所張進豐律師團提起上訴三審,在本所積極抗辯並主張二審判決理由不備、判決理由矛盾等,成功說服法官,以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號判決,撤銷高院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