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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案件,上訴第三審,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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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黃○○涉偽造文書等罪,不服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委任本所張進豐律師團提起上訴三審,在本所積極抗辯並主張二審判決理由不備、判決理由矛盾等,成功說服法官,以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號判決,撤銷高院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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