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證券交易法、金控法案件,無罪!(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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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游○○為某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某某金租賃股分有限公司董事長,被控涉嫌違反銀行法、證券交易法、金控法,參與公司投資詐貸案,遭檢察官求處有期徒刑10年兼併科罰金3000萬元,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在案。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擔任辯護人,在本所積極辯護及主張有利證據之下,成功獲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第○○號判決游○○無罪!
銀行法/證券交易法/律師/張進豐/張進豐律師/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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