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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案件,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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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葉○○為○○公司負責人,遭該公司股東葉○○、周○○、周○○提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違背任務,致生損害公司利益,涉犯背信罪嫌。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案經本所積極為其無罪辯護並主張有利事證,成功獲士林地檢署以109年度○字第○○○號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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