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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案件,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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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葉○○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被控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遭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捌個月。二審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積極主張有利事證,成功獲臺灣高等法院以109年度○○字第○○號為緩刑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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