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Article

新屋主強行進屋換鎖,會不會構成侵入住宅罪?

1.案例內容
老謝長期從事法拍屋工作,某日又向法院標得原屬老吳所有的大樓公寓一戶,老謝明知拍賣公告上載明:系爭不動產因占有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老謝在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後,並未與老吳協調搬遷及點交相關事宜,亦未提出相關遷讓訴訟,竟不耐久候,即前往當地派出所,請求不知情之員警會同前往原屬於老吳的房屋察看該屋是否有人居住,又再委託不知情的鎖匠破壞、開啟老吳的房屋內的鋁門喇叭鎖後,侵入屋內。離去時,並請鎖匠更換喇叭鎖,並於門口留下聯絡電話。在這種情形之下,老謝會不會構成刑法的侵入住宅罪?
 
2.法律分析
(1)本件老謝是在本件房屋使用狀況不明的情形下,會同員警前往本件房屋,並於員警在場見證,委請鎖匠開鎖打開房屋,進入本件房屋察看後,隨即委由鎖匠更換門鎖,並於門口留下聯絡電話,可以認為老謝在其內心主觀上應認為是合法行使權利,而沒有侵入住宅的犯意。另外老謝於拍定取得本件房屋的所有權後,因為要了解本件房屋的使用狀況,以保障其所有權,才會同員警到本件房屋察看,實乃事出有因,並非無故侵入本件房屋。
(2)綜合上述分析,老謝雖有進入本件房屋的行為,但因為並無犯罪之故意,所以不會構成侵入住宅罪。
 
3.結論
老謝不會構成侵入住宅罪。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