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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送土地後,可反悔嗎?

1.案例內容:
老吳因受新冠疫情影響,想搬離都市,於是在鄉間買了一塊土地,本想從此過著閒雲野鶴的生活,無奈因水土不服,無法適應鄉下環境,於是決定把該土地送給其多年老友老謝,雙方並訂立契約,在土地未過戶給老謝前,因有人出高價要購買該土地,於是老吳反悔不送老謝,老謝認為老吳出爾反爾,不夠義氣,一狀告上法院,老吳可反悔不送老謝土地嗎?
 
2.法律分析:
(1)按「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民法第408條第1項定有明文。
(2)本件老吳決定將土地送給老謝,雙方並訂立贈與契約,然老吳在系爭土地未過戶予老謝前,即贈與物權利未移轉前,老吳本得依民法第408條第1項規定撤銷贈與,且本件亦非履行道德義務上之贈與而有不得撤銷之情形,故老謝請求老吳依贈與契約移轉尚未過戶之土地,應無理由。
 
3.結論:
老吳得反悔不送老謝土地而撤銷贈與,老謝不得請求老吳依贈與契約移轉尚未過戶之土地。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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