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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超商店員偷吃店內東西,ok嗎?(業務侵占)

1.案例內容:
小明是某超商店員,有一天,店內客人特別的多,讓小明忙到沒空吃飯,小明真的太餓了,就趁客人較少的時候,偷偷吃了一顆店內剛煮好的茶葉蛋,之後也沒有補結帳,小明會有刑事責任嗎?
 
2.法律分析:
(1)依據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1064號判決要旨略以:「…擔任收銀及整理檯面、貨品上架等工作,係從事業務之人,並因而持有店內之貨品…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其業務上所持有之架上茶葉蛋1顆…拿取後當場食用之方式侵占入己…爰審酌被告為從事業務之人,不思忠實履行職務,竟貪圖不法利益,侵占其因業務而持有店內之茶葉蛋,造成告訴人受有損害,迄今亦未賠償告訴人所受之損失,犯後猶否認犯行,難見其有何悔意,所為實屬不該…」。
(2)本件小明將業務上持有之茶葉蛋,未結帳就自行吃掉,且於後亦無補結帳之行為,顯係侵占其因業務而持有店內之茶葉蛋,造成超商受有損害,涉犯刑法業務侵占罪。
 
3.結論:
小明於上班時偷吃超商的茶葉蛋,係涉犯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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